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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60证券简称:汇顶科技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合计712982份,其中:

1、注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215275份;

2、注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219884份;

3、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277823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合计712982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

1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4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5275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382份;鉴于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1502份;本次注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219884份。

鉴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股票期权合计217844份;鉴于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9979份;本次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277823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12982份。

本次注销不影响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3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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