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证券简称:汇顶科技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康路1号汇顶科技总部大厦30楼30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76007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304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朱星火先生、董事林孟学先生、独立董事
郭磊明先生、独立董事郑正奇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陈尚平先生、监事潘尚锋先生因公未能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丽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27440361 99.9295 147582 0.0648 12767 0.0057
2、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 股 227425261 99.9229 153882 0.0676 21567 0.0095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27450517 99.9340 128626 0.0565 21567 0.0095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27430961 99.9254 147882 0.0649 21867 0.0097
5、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27413161 99.9175 165182 0.0725 22367 0.01006、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27411361 99.9168 164282 0.0721 25067 0.011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27421917 99.9214 135426 0.0595 43367 0.019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27359517 99.8940 194826 0.0855 46367 0.0205
9、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27352717 99.8910 202426 0.0889 45567 0.0201
10、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25083077 98.8938 2473066 1.0865 44567 0.019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关于2024年度
32115414199.29501286260.6037215670.1013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
10有资金进行现金1878670188.1825247306611.6082445670.2093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议案10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紫仪、林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上网公告文件《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