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3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13169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3188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5%。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463583 股(最终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5%。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宗楼、陈小华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3、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公告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22 日期间通过企业微信公告、现场张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 10天。
5、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公告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独立董事于成永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4 年 3 月 23 日,公司公告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8、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建议以 2024 年 4 月 17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6.7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2.07 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建议以 2025 年 3 月 1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同意公司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对预留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以 4.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名激励对象授予 82.9717 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12、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为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86156 股。
13、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14、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463583 股;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相关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5、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元/股) (股) 人数(人)
首次授予 2024 年 4 月 17 日 6.77 3320700 39
预留授予 2025 年 3 月 12 日 4.58 829717 25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股票 解除限售激励
授予批次 解除限售日期数量(股) 对象人数(人)
首次授予 2025 年 5 月 8 日 1886156 39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7 月 9 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2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可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28280 股增加至
1886156 股。
二、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 4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 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 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述情形,符合解除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业绩考核目标
限售期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目标之一: 务所(特殊普通合
(1)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和 2025 年累 伙)对公司 2025 年
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第二个
率不低于 115%,当期全部解除限售; 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解除限
(2)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7%, ( 上 会 师 报 字售期
如果 ROE 超过 7%,解除限售比例 80%;超过 (2026)第 8004 号)
7.3%,解除限售比例 90%;超过 7.5%,当期全 及《激励计划》:
部解除限售。 2025 年净资产收益注:* 上述指标均是指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率(ROE)为 7.27%。
* 净资产收益率(ROE)=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
2/(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 售比例为 80%。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上述相关指标计算过程中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授予部分的 39名激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 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 果均为良好或优果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 秀,符合个人层面下表所示: 考核要求,当期个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 10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计算后,激励对象考核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形,符合解除限售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述情形,符合解除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业绩考核目标
限售期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务所(特殊普通合
(1)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和 2025 年累 伙)对公司 2025 年
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第一个
率不低于 115%,当期全部解除限售; 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解除限
(2)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7%, ( 上 会 师 报 字售期
如果 ROE 超过 7%,解除限售比例 80%;超过 (2026)第 8004 号)
7.3%,解除限售比例 90%;超过 7.5%,当期全 及《激励计划》:
部解除限售。 2025 年净资产收益注:* 上述指标均是指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率(ROE)为 7.27%。
* 净资产收益率(ROE)=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
2/(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 售比例为 80%。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上述相关指标计算过程中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授予部分的 25名激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励对象个人考核结
果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果均为良好或优
下表所示:
秀,符合个人层面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要求,当期个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 100%。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计算后,激励对象考核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达成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3169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1887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15%。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除限
序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售限制性股票
号 予限制性股票量(股) 数量(股)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宗楼 总经理 447017 107284 24.00
2 陈小华 副总经理 447017 107284 24.00
财务负责人、
3 朱海东 447017 107284 24.00
董事会秘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341051 321852 24.00
二、其他激励对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4204060 1141731 27.16(业务)人员
合计 5545111 1463583 26.39
注:上表中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包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增加的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
对象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63583 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