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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2 00:00 查看全文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1、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实施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缴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9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6.0万股,授予价格为5.62元/股。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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