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要求,公司对致同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1、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底,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6、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致同所针对公司 2025年年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审计,并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报告。
三、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致同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各类专项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