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证券简称:海通发展公告编号:2026-04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9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4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6年5月22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6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9.50万股;
2025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29.75万份。
26、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26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7、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1月12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9、2025年11月5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01.50万份。2025年
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3.00万股。
10、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2月11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年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12、2026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3月9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5%。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6月11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6月10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业绩考核目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5标为:以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年年度报告》,以2024年长率不低于15%;或者以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公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率为21.43%,满足公司层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面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
100%。
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有“合格”、“不合94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格”两档。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考核评级合格不合格格,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0%10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核合格,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办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理其对应的39.22万股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项。
限制性股票不能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5(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截至公告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107名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3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39.2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4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4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
数的0.21%。
3、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获授的限本次解除限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售数量占已序号姓名职务制性股票
数量(万获授予限制数量(万股)性股票比例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刘国勇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4.803.7025%
2乐君杰董事14.803.7025%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92人)1132.20283.0525%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94人)1161.80290.4525%
注:上述表格中不包含3名离职激励对象,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6励对象为9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4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履行
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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