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2024、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及对上述涉及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40.922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4.8500万份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P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