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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97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0.848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行权起始日:2026年 9 月 15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于 2026年 8月 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 11名,可行权数量合计

40.8480万份。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63.50万份;2024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1.50万股。

6、2024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9月14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权益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66.00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00万股。

8、2025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2月28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0、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于2025年6月6日开始行权。

11、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5月27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25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3日。

13、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26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12月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2025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行权起始日为2025年9月15日,股票期权拟行权

数量为34.50万份。

14、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1月12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12月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2025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4260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2日。

15、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2月11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年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16、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7、2026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3月9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8、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5月28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年8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9、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9月3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24年 6月 6日 2024年 9月 13日

行权价格 7.92元/份(调整前) 6.51元/份(调整前)实际授予数量 663.50万份 166.00万份

授予人数 89人 19人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2025年 5月 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 2025年 1月 23日实施完毕。2025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 2025年

4月 28日实施完毕。

2、2026年 2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及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6年 1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2月 9日实施完毕。

3、2026年 5月 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及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于 2026年 3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80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6年 4月 9日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已于 2026年 5月 20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92元/份调整为 5.22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51元/份调整为 4.26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自主行权 行权价格 行权数量 行权人数行权期

起止日 (元/份) (万份) (人)首次授予

2025年 6月 6日—

第一个行 7.82 188.85 82

2026年 6月 5日

权期首次授予

2026年 6月 12日—

第二个行 5.22 244.20 73

2027年 6月 5日

权期预留授予

2025年 9月 15日—

第一个行 6.41 34.50 13

2026年 9月 12日

权期

注:1、上述所有数据口径,均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应批次股权激励条件成就之日为基准。

2、因公司发生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2024年度利润分配、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为 5.22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为 4.26元/份。

3、截至2026年8月28日,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累计行权并完成登记数量为1858500股,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累计行权并完成登记数量为 1731180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累计行权并完成登记数量为 345000股。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为 2024年 9月 13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6年 9月 12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行权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3年度 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或者 以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以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60.53%;以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公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司净利润增长率为151.29%,满足公司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 层面行权条件,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100%。

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

1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有“合格”、“不合格”结果为合格,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两档。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的行权比例为 100%;

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已注销其持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0%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才可按照个人行权比例行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能按照个人行权比例行权,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30%。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截至公告日,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8.10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权日:2024年 9月 13日

(二)行权数量:40.8480万份

(三)行权人数:11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4.26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预留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实际可

行权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2027年9月1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类别 股票期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总量量(万份)(万份) 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人) 136.1600 40.8480 30%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合计(11人) 136.1600 40.8480 30%注:上述表格中不包含 1名离职激励对象,公司已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10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 11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共计 40.8480 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行权事宜已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行权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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