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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62证券简称:海通发展公告编号:2025-10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大台北海运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大台北海运”)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450万美元。

担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暂未对大台对象余额北海运提供过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保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无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313399.9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以2025年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9月30日汇率计算)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76.08%(不含本次担保,以2025年9月30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日汇率计算)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台北海运与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金租贰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干散货船舶的经营性租赁业务。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2025年10月9日,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向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金租贰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出具《公司保证函》。

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0亿美元和1.5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为了更好地支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追加20000万美元的预计担保额度。追加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 2025年度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4.80亿美元和 1.5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大台北海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

□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持

□参股公司股情况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主要股东及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股比例成立时间2025年4月16日

OFFICE NO 12 19/F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2-16

注册地 FA YUEN STREET MONGKOK KL注册资本100000港元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干散货运输

2025年6月30日

/20251-62024年12月31日项目年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1177.09-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1169.95-

资产净额7.14-

营业收入94.08-

净利润7.16-

注:上述202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厦金租贰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出具《公司保证函》的具体信

息如下:

(一)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厦金租贰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保证函》项

下定义为“船东”。

(三)保证金额:不超过1450万美元

(四)保证方式:由保证人就主债务向船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

1、本保证函项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如主债务加速到期的,则为按约定加速到期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十六(36)个月(“保证期间”)。

2、如船舶租约允许主债务项下多笔款项适用不同的履行期限,则本保证函

适用的保证期间自相关款项当中最后到期的一笔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如船舶租约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保证人同意本保证函适用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以船东向承租人发出的要求其支付船舶租约下款项的通知中指定的相关期限为准。

3、如主债务发生展期,保证人承诺将根据船东要求签署船东与承租人达成

的展期协议,以确认保证人同意主债务展期以及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六)保证范围:

1、保证人在本保证函项下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总额应限于主债务的金额。

2、受限于第1条的约定,保证人同意向船东支付因船东向承租人及/或保证

人收回或试图收回其在船舶租约及本保证函项下欠付的款项或以任何方式强制执行本保证函的条款所引起或与之有关的所有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及其他成本和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13399.96万元人民币(以2025年9月30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08%。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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