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证券简称:荣晟环保公告编号:2023-066
转债代码:113676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7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雄伟先生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前述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68)。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三、备查文件
1、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