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证券简称:荣晟环保公告编号:2025-065
转债代码:113676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25726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9.2042(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冯晟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1575394 99.3463 983411 0.6445 13828 0.0092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1545634 99.3268 1013171 0.6640 13828 0.0092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1515334 99.3070 1024671 0.6715 32628 0.0215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1523234 99.3121 1027871 0.6736 21528 0.0143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1522994 99.3120 1035811 0.6788 13828 0.0092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1500294 99.2971 1055511 0.6918 16828 0.011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1573834 99.3453 984971 0.6455 13828 0.0092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1554134 99.3324 1004671 0.6584 13828 0.0092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1550034 99.3297 989971 0.6488 32628 0.0215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1552634 99.3314 998471 0.6544 21528 0.0142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
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晶、丁宇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