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意见
鉴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候选人黎福超先生、胡江学先生、王长顺先生、黎锋先生、孙有平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黎福超先生、胡江学先生、王长顺先生、黎锋先生、孙有平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凯红先生、朱霞女士、吴高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朱霞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周凯红先生、朱霞女士、吴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