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致: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李哲律师、王冰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的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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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根据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2026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了《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未多于7个工作日。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公司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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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本次股东会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9点00分在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福达股份一楼会议室内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福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等签名。
3.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61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5436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258%,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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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01212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92%。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3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224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66%。
(二)公司的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与德恒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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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2308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1473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587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2295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6%;反对1486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弃权587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1978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7%;反对1805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弃权585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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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01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3552241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1487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弃权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3552262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1487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弃权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552272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1453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552222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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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1458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3552227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1453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552243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反对1487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弃权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552227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1453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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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552272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1454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552223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1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弃权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552270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反对1454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552266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8%;反对1453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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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552274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1445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13转股后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3552259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1460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552260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1459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552268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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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9%;反对1451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552266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8%;反对1453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552279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1445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18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552014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反对1705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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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同意3552251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4%;反对1473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552266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8%;反对1453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弃权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2094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反对1525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弃权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2110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509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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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24%;弃权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2110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509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弃权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2146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反对1473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1880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9%;反对1708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弃权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1793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1795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弃权78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2181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1447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2076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14824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各项议案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号
1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关于投资设立
1全资子公司的4802042099.57271473400.3055587000.1218
议案关于全资子公
2司投资建设项4801912099.57001486400.3082587000.1218
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
3发行可转换公4798742099.50431805400.3743585000.1214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发行证券的种
4.014801372099.55881487400.3084640000.1328
类
4.02发行规模4801582099.56321487400.3084619000.1284
票面金额和发
4.034801682099.56531453400.3013643000.1334
行价格
4.04债券期限4801182099.55491458400.3024688000.1427
4.05债券利率4801232099.55591453400.3013688000.1428
还本付息的期
4.064801392099.55921487400.3084638000.1324
限和方式
4.07转股期限4801232099.55591453400.3013688000.1428
转股价格的确
4.084801682099.56531454400.3015642000.1332
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向下
4.094801192099.55511503400.3117642000.1332
修正条款转股股数确定
4.104801662099.56481454400.3015644000.1337
方式
4.11赎回条款4801622099.56401453400.3013649000.1347
4.12回售条款4801702099.56571445400.2997649000.1346
转股后有关股
4.134801552099.56261460400.3028649000.1346
利的归属发行方式及发
4.144801562099.56281459400.3026649000.1346
行对象向现有股东配
4.154801642099.56441451400.3009649000.1347
售的安排债券持有人会
4.164801622099.56401453400.3013649000.1347
议相关事项本次募集资金
4.174801752099.56671445400.2997644000.1336
用途
4.18担保事项4799102099.51181705400.3536649000.1346
4.19募集资金存管4801472099.56091473400.3055644000.1336
1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发行可转
4.20换公司债券方4801622099.56401453400.3013649000.1347
案的有效期限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4799902099.52831525400.3162749000.1555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64800062099.53171509400.3129749000.1554
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74800062099.53171509400.3129749000.1554
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84800422099.53911473400.3055749000.1554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9(2026-20284797762099.48401708400.3542780000.16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10券摊薄即期回4796892099.46591795400.3722780000.1619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
114800772099.54641447400.3001740000.1535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124799722099.52461482400.3073810000.1681
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1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和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1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本页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承办律师:
李哲
承办律师:
王冰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