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证券简称:福达股份公告编号:2025-013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的股数为基数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合并口径为185280977.8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98304626.7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830462.67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322995.40元,扣除
2024年半年度实施股利分配62948945.10元,母公司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5848214.34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了提高投资者回报,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
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以此计算,总股本646208651股扣减回购专户95192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668945.10元(含税)。
公司已于2024年9月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
62948945.10元(含税)。因此合并计算后,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合计
126617890.20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68.34%。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26617890.2051056692.0864620865.10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85280977.88103533629.1365590196.36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285848214.3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42295447.38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18134934.4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242295447.38
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否
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 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205.10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 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否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董事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现阶段经营及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多方面因素,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及投资者回报最大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说明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以当时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数量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三)授权期限: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