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6证券简称:福达股份公告编号:2026-028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和相应的整改措施
公司曾于2022年被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于2024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监管关注函,具体如下:
(一)2022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对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
22号),认定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未履行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不
规范、未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披露不规范等情形,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2年12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177号),认定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未履行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未履
1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披露不规范等情形,决定
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海涛、时任财务总监吕桂莲予以监管警示。
整改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对警示函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一方面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全体董事、相关财务及证券工作人员针对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未授权、
募集资金置换不规范、未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及披露不规范等问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定期审查制度。同时,公司已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审查,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杜绝再次出现类似行为。
(二)2024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62号),认定截至2023年6月,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海涛予以监管警示。2024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桂证监函〔20
24〕186号),认定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
况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并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深度排查,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监管警示和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已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重点学习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章节。后续公司将持续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延期等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并积极履行披露义务,确保今后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保2荐机构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公司积极改正,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专业知识业务培训,并在日后的工作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信息披露工作水平。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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