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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莎普爱思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8-30 查看全文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节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4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

1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委员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2人,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委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节职责权限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与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节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工作细则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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