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26-03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64695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5.785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黄明雄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弘立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董
事林凯先生、吴建国先生、汪为民先生、独立董事陈胜群先生、颜世富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副总经理徐洪胜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董事会秘书黄明雄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林秀松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6292261 99.8162 137474 0.1425 39800 0.0413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 (%)A 股 96262051 99.7849 177884 0.1843 29600 0.0308
3、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6234115 99.7559 195020 0.2021 40400 0.0420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6231115 99.7528 197520 0.2047 40900 0.0425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6314451 99.8392 115784 0.1200 39300 0.0408
6、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6294861 99.8189 136974 0.1419 37700 0.0392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96225841 99.7473 191694 0.1987 52000 0.054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1、非累积投票议案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比例
序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号关于
2025年
2年度利66057776.098017788420.4921296003.4099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5
3年度董63264172.879819502022.4662404004.6541
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6年
度董事
462964172.534219752022.7542409004.7117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
5师事务71297782.134411578413.3382393004.5273
所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
(2026年-2028
669338779.877713697415.7793377004.343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听取了《莎普爱思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本次股东会共审议7个议案,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5、议案7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2、3、4、5、6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周末、吕品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