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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莎普爱思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30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

构架管理,优化治理结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

第三条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各层级职能机构。

第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关权限。

第五条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权限。

第六条经理层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权限。

第七条董事会下设机构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按《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权限。

第八条公司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由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和岗位职责文件确定。第三章组织架构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公司不定期梳理组织架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第十条行政部不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中是否存在职能交叉、缺失进行评估,对组织架构运行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内部职能架构调整的建议,逐级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进行调整。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时,公司充分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意见。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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