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3279.8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78%;其中为子公司
担保人民币38631.9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30%;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647.9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8%。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担保外,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担保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丑凌军、方文彬、霍吉栋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