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我们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本着审慎和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1)2022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2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违反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1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尚和平、盛芳、黄栋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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