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132号
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兰石重装,A股证券代码:603169;
郭富永,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车生文,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卫桐言,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对郭富永、车生文、卫桐言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6年4月23日,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5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1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
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郭富永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车生文作为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卫桐言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认定,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郭富永、时
任总经理车生文、时任财务总监卫桐言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2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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