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0证券简称:宝立食品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 6088号 2号楼 4F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131863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8.2946
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马驹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胡珊女士和董事周琦女士委托董事沈
淋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周虹女士和独立董事李斌先生通过线上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张绚女士通过线上方式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12968337 99.9303 65100 0.0207 152900 0.0490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 (%)A股 312968337 99.9303 65100 0.0207 152900 0.0490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12968137 99.9303 65300 0.0208 152900 0.0489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12965537 99.9294 63300 0.0202 157500 0.0504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12976137 99.9328 50100 0.0159 160100 0.0513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12909537 99.9116 81900 0.0261 194900 0.0623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12909537 99.9116 81100 0.0258 195700 0.0626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312871837 99.8995 156600 0.0500 157900 0.050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票数票数比例(%)()(%)《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4预案暨2025574663301575年161799.617200.1097000.2731
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
65740酬方案暨确认561799.5201
81900.141919490000.33802024年度薪酬
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5年度薪酬
7方案暨确认574081102024561799.520100.1405
1957
000.3394年度薪酬
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
8573615661579师事务所的议791799.4547000.2714000.2739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6、7、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裘晓磊、黄诗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