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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友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6 查看全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上市公司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171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钱进、朱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9号),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税友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5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33 元,共计募集资金54106.47万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414.97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该

2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间的权利和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

4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或财务顾问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6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情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况。

做出的各项承诺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

7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度、规则。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国金证券已督促公司建立并严

8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国金证券已督促公司建立并严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格执行相关制度,向上海证券

9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因

10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发行人存在问题需向上海证券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因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11发行人存在问题需向上海证券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

12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3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能够履行相关承诺。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司的报道,并及时核实相关情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14况,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事实不符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5已按规定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经核查,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

16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生该等情形。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17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相关

1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等

协议的约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2023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

意见情况如下:

19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3年4月18日,保荐机构发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友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13日,保荐机构发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人员对税友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税友股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税友股份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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