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万丰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69号),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68.04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09.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8.9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本项目扣除待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和待支付合同款项后,预计节余募集资金5,442.50万元。
根据《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及《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截至2026年6月22日,“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结项名称 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
结项时间 2026年6月22日
调整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① 23,553.25万元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② 14,139.75万元
待置换银行承兑汇票③ 2,648.00万元
待支付合同款项④ 2,745.62万元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422.62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②+③+ 19,533.37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0+5-℃ 5,442.50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 □在建项目,项目名称, 万元□新项目,项目名称, 万元√补流,5,442.5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 万元□其他,具体用途, 万元
注:“待支付合同款项”主要为本项目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质保金等,此类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待置换银行承兑汇票”主要为本项目实施期间,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将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款项,尚未到置换节点;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上述款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为23,553.25万元。截至2026年6月22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139.75万元,考虑待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和待支付合同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5,442.50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系:
(一)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由于本项目启动设计规划时间较早,随着国内行业技术的进步,国产设备的生产效率已和国外进口设备相当,公司通过反复对比选择了性价比更高的国产设备替代了原计划中的部分进口设备,降低了设备成本投入,节约了募集资金。
(二)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
出,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投入。
(三)本项目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铺底流动资金投入较少,项目结项后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四)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截至2026年6月22日,上述募投项目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422.62万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将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442.50万元 (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考虑到“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仍有待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和待支付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将保留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待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和待支付合同款项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完毕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如仍有节余(含理财及利息收入),亦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属时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因此,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实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万丰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万丰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万丰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帅
蒋卓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