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达”或“公司”)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福斯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号),福斯达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5元/股,并于2023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6名股东共计持有110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4%,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6年1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6名,包括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杭州福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葛浩华、葛浩俊、葛水福、许桂凤,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
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水福、葛浩俊、葛浩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2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
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许桂凤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
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4、公司股东杭州福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单位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
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单位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046万股,全部为首发限售股份,无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持有限售股剩余限序持有限售本次上市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售股数号股数量流通数量本比例量
1杭州福斯达控股有限公司9571500059.82%957150000
杭州福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
250450403.15%50450400业(有限合伙)
3葛浩华36000002.25%36000000
4葛浩俊36000002.25%36000000
5葛水福20000401.25%20000400
6许桂凤4999200.31%4999200
合计11046000069.04%110460000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首发限售股110460000
合计11046000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股份性质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0460000-1104600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9540000110460000160000000
4股份合计16000000001600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福斯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福斯达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千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入:归休劝张兴张键国联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