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超颖电子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颖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超颖电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汇率的持续大幅波动可能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交易金额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拟不超过2000万
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单日外汇套期保值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
1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
币汇率;
2、交易工具: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等业务;
3、交易场所:公司开展上述交易的对手均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本次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7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2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
衍生品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制定了严格的决策程序、业务流程、报告机制、保密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审批权限、操作要点等具体要求,可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2、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
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3、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为最大程度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授权财务部门和人员
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5、公司仅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6、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部分外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3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是□否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是□否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超徐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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