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息政策
(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六年七月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息政策(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1. 目的
1.1. 本政策旨在向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订立指引,以决定是否宣派及支付股息及向本公司股东支付之股息水平。
2. 整体政策
2.1. 本公司股息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息分配政策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 宣派股息考虑因素
3.1. 董事会在宣布派发或建议派发股息前,须考虑下列因素:
本公司之实际及预期财务表现;
本公司预期营运资本要求、资本开支要求及未来扩展计划;
本公司现时及未来的流动资金状况;
可能对本公司业务或财务表现及状况产生影响之经济状况及其他内在或外在因素;及董事会认为适当之任何其他因素。
3.2. 本公司派付股息亦须遵守适用法律法规。
3.3. 每年股息支付率会有所不同。本公司不保证会在任何指定期间将支付任何
特定金额之股息。
4. 批准
4.1. 董事会可决定并向本公司股东支付其认为适当之中期股息,以及建议支付
末期股息,惟须交由股东于本公司股东会上批准。
本政策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