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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集团:汇通集团关于“汇通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76证券简称:汇通集团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13665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通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12月15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12月15日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00元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期债券”或“汇通转债”)将于2025年12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65

(四)发行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六)发行规模:人民币36000万元

(七)发行数量:360万张

(八)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九)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

(十)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

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

付息期限与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

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12月15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2*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十二)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三)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8.23元/股,最新转股价

格为6.29元/股

(十四)信用评级:最近一次主体评级为“AA-”,“汇通转债”

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十六)担保情况

发行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张忠强先生、张忠山先生、张中奎先生和张籍文先生将其持有的汇通集团市值4.68亿元公司股票(简称质押股票,质押股票市值为发行规模36000万元的130%)为债务人本次可转债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各方质押股份数量按各自持股比例确定。

追加担保情况:2024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张忠强先生、张忠山先生、张中奎先生和张籍文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可转债

追加质押担保,追加担保后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125462357股,各方质押股份数量按各自持股比例确定。

(十七)上市日期: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八)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汇通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12月15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12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汇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4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

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

5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312-5595218

传真:0312-559521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0639666

传真:021-20639666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6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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