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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79证券简称:新泉股份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13675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唐

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0074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已于2020年3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拟减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要,唐志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74607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的18.05%,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转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1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唐志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54007460股

持股比例11.08%

IPO 前取得:29000000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500746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唐志华5400746011.08%实际控制人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12715357226.09%控股股东

唐美华90537201.86%唐志华姐姐

合计19021475239.0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唐志华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746074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873037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873037股减持期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2月28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

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唐志华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股东唐美华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唐志华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4、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唐志华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

东唐美华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在承诺实施减持时,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5%时除外。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

4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也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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