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1证券简称:皇马科技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皇马尚宜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098335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3.8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伟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朱燕建、卢建波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青华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08089359 99.4370 1729715 0.5582 14500 0.0048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一揽子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308549359 99.5855 1269715 0.4098 14500 0.0047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08865653 99.6875 952421 0.3073 15500 0.0052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王伟松先生为
4.0130897024999.7213是
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马荣芬女士为
4.0230854926899.5854是
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王马济世先生
4.0330895957299.7179是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新荣先生为
4.0430896457399.7195是
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马夏坤先生为
4.0530895759199.7172是
公司非独立董事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选举钟明强先生
5.0130897052199.7214是
为公司独立董事选举朱燕建先生
5.0230853833199.5819是
为公司独立董事选举卢建波先生
5.0330854285099.5834是
为公司独立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11784485991.095917297158.8299145000.0742
议案关于调整新一届董事
3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1862115395.05889524214.8620155000.0792
案选举王伟松先生为公
4.011872574995.5928
司非独立董事选举马荣芬女士为公
4.021830476893.4437
司非独立董事选举王马济世先生为
4.031871507295.5383
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新荣先生为公
4.041872007395.5638
司非独立董事选举马夏坤先生为公
4.051871309195.5282
司非独立董事选举钟明强先生为公
5.011872602195.5942
司独立董事选举朱燕建先生为公
5.021829383193.3879
司独立董事选举卢建波先生为公
5.031829835093.4110
司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除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其中议案二和议案三采用非累积投票,议案四、议案五
采用累积投票,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王伟松先生和马荣芬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新荣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马夏坤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管其投票结果不计入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
规则内容,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额。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永丰先生、黎沁菲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