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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股份:嘉华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欲飞)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6 查看全文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华欲飞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江南大学教授。主要工作经历:1985年9月至1989年9月,就职于无锡轻工业学院,任助教;1993年12月至1997年7月,就职于无锡轻工业学院,任讲师;1997年8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江南大学,任副教授;2005年7月至今,就职于江南大学,任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分别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2023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补选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进行了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充分征求了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大力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度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暨提名委员会委员,我认为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

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上述人员的调整及选举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拟定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监督职能,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华欲飞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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