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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5-04-16 查看全文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三、附件…………………………………………………………第13—16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4页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5-16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4-161号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嘉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嘉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6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嘉华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第2页共16页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

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1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55元,共计募集资金43402.7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4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176.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3.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113.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8113.14

项目投入 B1 19480.04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43.92

第3页共16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C1 14318.23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42.93

项目投入 D1=B1+C1 33798.27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86.8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201.72

补充流动资金 F 5201.7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差异 H=E-F-G注: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全部募投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资金共计6348.84万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资金实际转出日为2024年12月26日,转出金额为5201.72万元,公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实际转出金额差异为在2024年11月30日至实际转出日期间,仍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支付项目尾款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莘县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第4页共16页(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2月14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暂缓建设原募投项目之一“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大豆分离蛋白车间及部分附属设施,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1000.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4年4月1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因“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较快,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较项目总投资缺口较大,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计划投入“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中的5500.00万元,用于投入建设“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9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第5页共16页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626.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845号)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况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加强对建设费用的监督和管控,以及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优化施工设计及设备采选方案,较好的控制了费用支出。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拟将本次结项的“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东厂区2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建设“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全部募投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资金共计6348.84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将当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5201.72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工程及设备尾款)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工程及设备尾款、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已投入使用,2024年该项目生产大豆分离蛋白1089.02吨,对应销售收入1585.61万元第8页共16页[注2]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油脂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已投入使用,2024年该项目生产低温食用豆粕83287.51吨(大部分自用连续加工生产大豆蛋白);生产毛豆油24574.86吨,对应销售收入18400.79万元;生产其他副产品14632.95吨,对应销售收入2626.46万元

第9页共16页公司原募投项目包括“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建设

内容为大豆分离蛋白设计产能20000吨生产线和大豆膳食纤维设计产能8000吨生产线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已可基本满足公司大豆分离蛋白生产需求。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考虑市场需求及后续项目投产及产能释放等因素,公司暂缓建设“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大豆分离蛋白车间及部分附属设施,将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

目前,大豆拉丝蛋白产品市场前景较好,产品应用领域广阔,公司现有产能预计不能完全满足未来的市场需求。公司已具备成熟的大豆拉丝蛋白生产、研发技术和市场推广经验,项目实施具备充分的市场可行性。

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主要是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现有、在建产品产能情况,调整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规划,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符合市场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况说明(分具体项目)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3年度,公司采取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并对“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施工及设备采选、工艺布局方案进行了重新优化,

使该项目整体建设成本大幅缩减。因“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较快,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较项目总投资缺口较大,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将原拟投入“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的5500.00万元募集资金,调整投入至“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不适用具体项目)

第11页共16页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不适用化的情况说明

[注]详见附件1[注2]之说明第12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4-16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3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4-16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4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4-16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王立丽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5页共16页本复印件仅供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4-16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张盼盼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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