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证券简称:建研院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82号,建研院旺山总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10619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2.165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管和党委书记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议案是否当议案名称得票数有效表决序号选权的比例
(%)
1.01关于选举吴小翔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106189299.9999是
1.02关于选举王惠明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106189299.9999是
1.03关于选举吴其超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106189299.9999是
1.04关于选举黄春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106189299.9999是
1.05关于选举任凭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106189299.9999是
1.06关于选举丁整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106189299.9999是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当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选
权的比例(%)
2.01关于选举袁建新为独立董事的议案11106189299.9999是
2.02关于选举韩坚为独立董事的议案11106189299.9999是
2.03关于选举李丹云为独立董事的议案11106189299.9999是
3、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席会议有效是否当选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关于选举李振全为非职工监事
3.0111106189299.9999是
的议案关于选举褚莹为非职工监事的
3.0211106189299.9999是
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票比例票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数(%)数(%)关于选举吴小翔为
1.01262429199.9961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惠明为
1.02262429199.9961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吴其超为
1.03262429199.9961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黄春生为
1.04262429199.9961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任凭为非
1.05262429199.9961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丁整伟为
1.06262429199.9961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袁建新为
2.01262429199.9961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韩坚为独
2.02262429199.9961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丹云为
2.03262429199.9961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振全为
3.01262429199.9961
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褚莹为非
3.02262429199.9961
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3;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本次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计慧萍、华文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