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云)
2025年度,本人李丹云,作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丹云:女,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苏州冶金机械厂、苏州益友实业总公司、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明诚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兼任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还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召开的各次会议,未有委托出席的情形,未行使特别职权。本人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定期报告、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针对有需要进一步沟通了解的拟审议事项,本人积极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董事会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本人自身的会计专业能力,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公司召开了股东会2次,董事会会议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未有投反对、弃权票的情况发生,针对存在关联关系应当回避表决的事项,相关人员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1月,本人与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沟通了2024年度审计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并审阅了相关材料。2025年3月,本人再次与公证天业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进展和重点事项进行沟通。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中,本人基于多年审计专业实践经验和审计技术培训的经验积累,提醒审计机构需对收入确认等相关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要求对资产减值、商誉减值等实施严格审计程序;
同时,对外部审计师的内控审计方式和如何依赖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进行了沟通,并提示了可能存在的风险。
此外,2025年度,本人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设置、职能划分、内审具体工作进行了解和监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2025年,本人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就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主营业务所在的行业发展趋势、战略规划的执行以及会计处理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与公司充分交换了意见。基于此,本人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建设性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并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回收、商誉减值等重要事项。结合公司2025年度实际情况,本人建议公司持续优化财务管理体系,强化资金统筹与成本管控,提升经营效率,同时进一步完善内控与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公司管理层能够对独立董事关注的事项和建议及时回复和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1.业绩说明会
2025年,公司举办了3次业绩说明会,作为具有丰富财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
本人全程参加了每场会议,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信息披露工作
2025年,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对审计报告初稿等文件进行了审阅,及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始终秉持高度的合规意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详尽披露了重要事项,为投资者做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2、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4月15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企业内部的相关规范
要求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公司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科研项目管理等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将继续评估和完善内部控制,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有效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以持续提高内部控制效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公证天业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公证天业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公证天业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拟续聘公证天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同岗位标准发放,不再额外支付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则领取固定津贴。该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规模、治理水平、董事背景等因素,旨在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助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也按照同岗位标准确定,其考核与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薪酬水平占公司营业利润比例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丹云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