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证券简称:建研院公告编号:2026-00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建研院旺山总部,苏州市吴中区北官渡路8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92533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5.998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过半数推举的董事王惠明主持(董事长吴小翔因商务考察不能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128991889 99.7977 250925 0.1941 10500 0.0082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128987427 99.7942 256987 0.1988 8900 0.00703、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128929589 99.7495 256925 0.1987 66800 0.0518
4、议案名称: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128987489 99.7943 256925 0.1987 8900 0.0070
5、议案名称: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128869027 99.7026 375325 0.2903 8962 0.00716、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128933027 99.7522 253425 0.1960 66862 0.0518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128927989 99.7483 256925 0.1987 68400 0.0530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分段情况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持股5%以上93636540100.000000.000000.0000普通股股东
持股1%-5%23425020100.000000.000000.0000普通股股东
持股1%以下1186802997.34472569252.1073668000.5480
普通股股东其中:市值50
万以下普通股71725685.0755590257.0011668007.9234股东
市值50万以1115077398.25611979001.743900.0000上普通股股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票数(%票数票数)(%)(%)号
32025年度利438097593.11912569255.4610668001.4199
润分配预案董事2025年
5度薪酬确认2026432041391.83183753257.977689620.1906及年度
薪酬方案
关于制定、修
7订部分公司437937593.08512569255.4610684001.4539
治理制度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3、5、7。
2、本次会议所有议案除3全部是普通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持股数二分之一
以上表决通过;议案3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持股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计慧萍、华文菁、张钰鑫(实习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