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建新)
本人作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5年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袁建新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85年至2024年在苏州大学任教,为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
主持20多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担任江苏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副会长、苏州市专家咨询团专家。兼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000301.SZ)、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430418)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任职条件,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12项议案;出
席董事会会议4次,审议通过了22项议案;以上会议均按时以现场方式出席,出席率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其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事项1项,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公司候选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高管2024年度履职评价等议案。本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公司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14项,出席率100%,讨论内容主要为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另外,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公司出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1项,出席率100%,讨论内容主要为子公司新建基地项目相关议案。
再次,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议事项18项,出席率100%,讨论内容主要为定期报告、公司治理等相关议案。
在每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在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动态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就关键审计事项、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内容深入交流,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监督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5年5月9日,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与参会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开展深入交流,听取了参会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在会上就本人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作了专项汇报。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情况和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积极收集投资者意见,通过会议与日常交流的方式向公司进行求证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本人积极进行核实,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同时,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
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2025年度,董事会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资料送达本人,确保有充足时间审阅;
安排专人对接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沟通交流等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
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提供公司经营、财务、重大事项等相关资料并解答疑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
相关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拟续聘公证天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成员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持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建新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