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祝祥军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武戈
先生、董事杨建良先生三名成员组成。2025年12月26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完成,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祝祥军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武戈先生、董事杨建良先生三名成员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两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过半,主任委员祝祥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召开届次议案内容表决情况《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通过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5年4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通过19日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计提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通过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通过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5年7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通过
7日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2025年8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通过
9日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计提公司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通过
2025年10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月27日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并对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全面审慎评估。北京德皓国际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
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2025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提供的资料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任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依靠委员的专业知识、经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全面审议,认可其合理性与可行性。在内部审计执行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持续督促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工作,重点围绕募集资金使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等关键事项开展专项审计。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文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与公司发展阶段及管理需求相适应,在规范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运营秩序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六)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策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审核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既定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持续扎实履行职责,深化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与经营管理团队间的沟通协作,不断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保障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28日(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祝祥军杨建良武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