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江苏
2025年5月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目录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3
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8
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5
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39
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0
议案7.《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41
议案8.《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42
议案9.《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3
议案10.《关于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45
议案11.《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6
议案1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49
议案1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51
议案1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2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于会议召开前半小
时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表决和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15-15:00。
六、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
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
七、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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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
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5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2024年度,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保障公司规范运营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工作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规范,坚持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2024年,在全球光伏行业面临供需失衡与产品价格下行的双重挑战下,公
司秉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深化技术创新、强化成本管控和完善全球布局,持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聚焦产品性能提升与工艺优化,组件产品满足高端市场需求并斩获多项国际权威认证。生产运营方面,公司通过精益管理和工艺革新,降低生产能耗与物料成本,全面提升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成零碳工厂,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ESG 实践成效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0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88亿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2.23亿元。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6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董事会人员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聘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二)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共审议了49项有关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召开届次会议内容表决情况
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通过
1月15日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通过
1月29日第十八次会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通过
1月30日第十九次会议《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通过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通过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通过
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通过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通过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授予价格及通过
3月8日第二十次会议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通过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通过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通过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通过
7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通过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通过
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通过
3月11日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通过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
4月25日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计提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通过
《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通过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通过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通过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8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
《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 16GW光伏电池项目的议案》 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通过
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4月29日第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通过
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告的议案》
8月30日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计提公司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
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10月30日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通过
2024年第四届董事会
12月31日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通过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
度股东大会,共审议了21项有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召开届次议案内容表决情况
9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通过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通过股票的议案》
2024年2024年第一次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
3月26日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通过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通过
2024年2023年年度
《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通过
5月17日股东大会《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通过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通过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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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 16GW光伏电池项目的议案》 通过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34项议案。各委员会委员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动态、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在审核各项议案的过程中,均结合行业整体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论证,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2024年,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稳步有序地推进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权激励、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等工作进展。
(六)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充分运用各自深厚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在公司财务管理、日常关联交易、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等关键事项上,独立董事凭借专业视角和审慎态度,做出了客观公正的评判,推动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历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认真进行了审议。
(七)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指引,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内幕信息保密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内幕信息的安全。
1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八)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除规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外,公司还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投资者关系服务,包括开展业绩说明会、“上证 e 互动”、企业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互动,耐心倾听投资者的心声和建议,积极向市场传递公司核心价值和发展逻辑,促进公司与市场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目标,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并接受股东大会监督,确保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发展。同时,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度,并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联系和沟通,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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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2024年度,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务
实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股权激励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有通讯表决事项知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召开届次会议内容表决情况2024年第四届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通过
1月29日第十三次会议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通过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通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通过
2024年第四届监事会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3月8日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通过数量、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通过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授予通过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1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通过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计提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通过2024年第四届监事会《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通过
4月25日第十五次会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通过案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通过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通过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
2024年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4月29日第十六次会议
2024年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8月30日第十七次会议
1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通过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计提公司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
2024年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10月30日第十八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运营合法、合理和透明;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关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定价公允性等。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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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收购及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16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况。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控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始终保持公正独立,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和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
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了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监事会成员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监事会
2025年5月20日
17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分别编写了个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祝祥军)》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戈)》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吉卫喜)》
18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件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祝祥军)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持续关注并严格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关键事项,确保监管关注事项的合规性。同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业绩预告的准确性进行细致核查,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深入审议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祝祥军,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苏南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总账会计、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鑫通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西清之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9年6月至今任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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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参加董事会情况东大会独立董情况事姓名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出席股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参次未亲自参东大会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的次数
祝祥军10104//否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会计方面的专业所长,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广泛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从财务、审计、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按规定需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定期报告披露情况进行审核;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并审议和审核通过了上述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和审核,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会议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听取审计工作专题汇报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通过了解公司目前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以及问询回复情况,掌握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并运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对公司生产经营、财报审计、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核查。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
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
2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生产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联交易制度严格执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规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
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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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
酬水平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格局等因素不断发生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定激励目的,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为上述终止实施事项是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赋予独
立董事的各项权利,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
2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祝祥军
2025年5月20日
2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件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主动发表专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武戈,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日本名古屋大学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教授职称。1998年4月至2004年3月日本名古屋大学公派访问学者、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2014年1月任江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2020年6月任江南大学教务处副处长。2012年起担任无锡市政协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第十四和十五届政协常委。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5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会情况事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大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的次数
武戈10104//否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状况。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上,会议表决中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分析和审议议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对审议的专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按规定需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勤勉尽责,与会计师、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进行及时沟通、确认及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关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会议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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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业绩说明会加强与
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联交易制度严格执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规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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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
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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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水平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格局等因素不断发生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定激励目的,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为上述终止实施事项是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赋予独
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干扰或阻碍。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支持与配合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武戈
2025年5月20日
29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件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吉卫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表达意见和决策,维护公司和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吉卫喜,男,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扬州大学工学院副教授,现任江南大学智能制造技术与系统研究中心主任、无锡思睿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成组技术分委会委员、江苏省装备制造业推进企业信息化专家
组成员、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三)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30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会情况事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大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的次数
吉卫喜10104//否2
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本人在会前认真审核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交流、讨论后投了赞成票(按规定需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期间,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且独立地审议每项议题并发表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亲自出席会议类型会议内容议次数会议次数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战略委员会11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
22门会议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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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中小股东的诉求,在出席相关会议时,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并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和财务状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联交易制度严格执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规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
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
酬水平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格局等因素不断发生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
3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定激励目的,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为上述终止实施事项是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吉卫喜
2025年5月20日
3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5]00001344号《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弘元绿能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709257.52万元,净利润-269688.71万元,
期末总资产2922279.39万元,总负债1733863.12万元,所有者权益
1188416.27万元(其中股本67902.2202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同期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增减比例(%)
总资产2922279.392938219.02-0.54
股东权益1188416.271202111.40-1.14
营业总收入730236.401185887.62-38.42
减少23.05个百
综合毛利率-7.32%15.73%分点
营业利润-314908.8869823.88-551.00
利润总额-271811.5169459.66-491.32
净利润-269688.7174056.97-464.16
减少28.6个百
净资产收益率-22.576.03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4.3221.272元/股-439.78
35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利润简要分析
1、2024年公司营业总收入730236.4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5651.22万元,下降38.42%,主要系报告期内,受行业内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光伏产业链产品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公司产品价格下滑,销售收入下降。
2、公司2024年综合毛利率为-7.32%,同比减少23.05个百分点,主要系受
光伏产业链供需影响,营业收入减少,光伏产品盈利能力下降。
3、2024年公司利润总额-271811.5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41271.17万元,同比下降491.32%;净利润-269688.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3745.68万元同比下降464.16%。
三、期间费用情况分析
2024年共发生销售费用9288.0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19.71万元,
同比下降7.19%;占年度营业收入的1.27%,同比增加了0.43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合理缩减市场推广费,销售费用减少。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增减比例(%)
工资薪酬5292.824448.7718.97
市场推广费820.923249.79-74.74
差旅费702.95480.3146.35
参展费545.16505.987.74
业务招待费326.13199.1363.78
产品认证费用28.90322.01-91.03
办公费921.88430.13114.33
折旧与摊销586.36350.9567.08
其他62.9320.70203.98
合计9288.0510007.75-7.19
2024年共发生管理费用32068.1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1777.54万元,同比下降40.44%;占年度营业收入的4.39%同比减少了0.15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降本增效,降低管理支出;同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冲回股权激励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增减比例(%)
工资薪酬18526.8229247.74-36.66
36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权激励-5521.794903.88-212.60
办公费6061.699996.32-39.36
摊销及折旧9302.655962.7956.01
机构及服务费1141.58900.7326.74
业务招待费1760.032142.54-17.85
车辆使用费205.25253.59-19.06
差旅费254.54405.47-37.22
其他337.3332.61934.49
合计32068.1153845.65-40.44
2024年共发生研发费用33934.7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7138.21万元,同比下降44.44%;占年度营业收入的4.65%同比减少了0.50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材料价格下降及研发人员薪酬减少。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增减比例(%)
直接投入材料11538.3837588.02-69.30
工资薪酬11945.9318861.53-36.67
折旧及摊销6138.811611.26280.99
动力费3252.421020.14218.82
其他1059.151991.95-46.83
合计33934.7061072.90-44.44
2024年共发生财务费用15141.4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461.33万元,
同比上升223.53%,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增加,财务费用增加。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2023年增减比例(%)
利息支出20413.1410797.4489.06
减:利息收入-7033.02-6904.811.86
汇兑损益180.0220.02799.25
银行手续费1406.95639.05120.16
租赁负债的利息174.39128.4535.76
合计15141.494680.16223.53
四、资产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22279.39万元,较期初减少
15939.63万元,下降0.54%。其中:货币资金523375.5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37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17.91%;交易性金融资产439576.9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5.04%;存货
139550.9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78%;固定资产净值1160307.98万元占资
产总额的39.71%;在建工程1736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94%。
五、负债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1733863.12万元,较期初减少
2244.50万元,下降0.13%;资产负债率59.33%,同比上升0.24个百分点。其
中:短期借款74437.06万元,应付票据900086.85万元,应付账款571359.24万元,合同负债21846.7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262.24万元,长期借款59930.00万元。
六、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增减比例项目2024年2023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340.9849106.01-302.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9972.65-278397.80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7637.57262760.2717.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减少148446.9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受行业内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价格下滑,收入及盈利能力下降,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减少141574.8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赎回理财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44877.3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38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39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40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96887140.75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00669676.89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
-809334756.95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3751260.78元。
公司2024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18483股,累计已支付的金额为49993444.2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
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除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4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独立董事
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8万元(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4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监事。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监事的薪酬符合既定方针。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人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监事会
2025年5月20日
4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5年度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被担保担保额度担担保方方最近本次新占上市公是否是否截至目前担担保预计保被担保方持股比一期资增担保司最近一关联有反保余额有效期方例产负债额度期净资产担保担保率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弘元能源科技(包
100.0094.870.001000008.412024年否否
公头)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司弘元新材料(徐大会审议
100.00107.7529811.3820000016.83
州)有限公司通过之日否否
4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弘元光能(无锡)起至新的
100.0081.5343844.4120000016.83决议作出否否有限公司
之日止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弘元新材料(包240,
100.0061.2780000067.32通过之日否否
司头)有限公司871.59起至新的决议作出之日止
注:本公司持有弘元投资(无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弘
元光能(无锡)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实际担保总额以具体担保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的担保。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额度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45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关于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
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6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
三、资金来源委托理财的资金均来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理财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
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本次委托理财预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
准2026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26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46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本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末,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
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
47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5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恺琳,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4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数3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鹏练,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按照其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审计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1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45万元),较2023年
审计费用增加25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48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49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锁定成本、减少汇率、利率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
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外汇期
权、外汇掉期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50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5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以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5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四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或授权代表:
2024年3月,根据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723股,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2524796股、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3281714股。该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5850233元、股本总额减少
5850233股,注册资本变更为679022202元、股本总额变更为679022202元。
因此,公司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以及公司战略委员会的调整安排,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4872435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9022202元。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84872435股,均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79022202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5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第一百零九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从董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事中选举产生,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司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分别负责公司审计和财务、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的发展战略、审计和财务、董事以及高级管
与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其中审计委理人员的提名与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召集人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除上述条款修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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