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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158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度)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1-9

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158号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绿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弘元绿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弘元绿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弘元绿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第1页德皓核字[2026]00001158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弘元绿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弘元绿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弘元绿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弘元绿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翔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吉正山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2页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于2020年6月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54535377.36元。

截止2020年6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以前年度金额本期金额累计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期初余额)654535377.36654535377.36

减:购买理财产品475000000.00511000000.00986000000.00

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365000000.00484000000.00849000000.00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2843608.972408345.475251954.44

减: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0104857.78150104857.78

减: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239857969.29239857969.29

支付资金

减:使用募集资金137510779.80137510779.80

加: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6788099.6565897.836853997.48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6693479.112167722.412167722.41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于2021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90.076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5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773491.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6226461.72元。

截止2021年2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专项报告第1页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以前年度金额本期金额累计金额募集资金净额(期初余

2976226461.722976226461.72

额)

减:购买理财产品7231300000.007231300000.00

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7001300000.007001300000.00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

42569790.4342569790.43

资收益

减: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369295952.39369295952.39

筹资金

减:置换使用银行承兑

1877160755.001877160755.00

汇票方式支付资金

减:使用募集资金545647386.83545647386.83

加:利息收入减除手续

7538194.162152.647540346.80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230352.092152.644232504.73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南京

银行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2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分行、华夏银行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8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备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

84010078801700001076356700000.00已销户

锡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10655001040235729150000000.00已销户专项报告第2页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备注湖支行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0401290000001091150000000.00已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

490100788014000013611229995.57活期

头分行

华夏银行包头分行14650000000759934937726.84活期

合计656700000.002167722.41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

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宁波银行无锡洛社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包头分行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4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510902427110605600000000.001176579.83活期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0401240000001282550000000.00已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

84010078801100001264650000000.00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39920188000657086427999953.006932.09活期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

10655001040237220400000000.002477354.02活期

宁波银行无锡洛社支行78150122000034683350000000.00已销户

兴业银行包头高新支行593030100100072749570820.28活期

中国民生银行包头分行632982762818.51活期

合计2977999953.004232504.73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第3页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2020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094号)。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354号)。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调整外,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实施方式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专项报告第4页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4月2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专项报告第5页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投资期限签约方产品名称收益类型投资日期投资金额投资收益期末金额

(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以实际赎

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2023-9-8160000000.00160000000.00公司回日为准以实际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2023-10-840000000.0040000000.00回日为准以实际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保本固定收益2024-2-1930000000.0030000000.00回日为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2024-11-27110000000.0090550000.00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2025-3-3100000000.0028182777.78分行

华夏银行包头分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2025-3-336000000.00182439791.77

华夏银行包头分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2025-4-321000000.0090114953.4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2025-4-780000000.0090450000.00分行

华夏银行包头分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2025-7-421000000.0088106323.2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2025-7-780000000.0094388444.44分行

华夏银行包头分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2025-9-436000000.0085176054.79

华夏银行包头分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2025-10-921000000.0011321000000.0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

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2025-10-1380000000.009280000000.00分行

华夏银行包头分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2025-12-336000000.008636000000.00

合计851000000.002408345.47367000000.00专项报告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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