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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3-22 查看全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公司”或“发行人”)的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

转债的保荐机构,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1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作计划。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2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已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间的权利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并于2022年7月26日、2022年12月30日、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1月9-10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4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5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行其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7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行为规范。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8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向上海

9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10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

11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易所报告的事项。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2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未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期履行相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关承诺。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14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84.85%,2022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91.26%,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

15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上。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在上市公司半年报、三季度报公告后,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针对营业利润出现较大下滑情况,保荐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人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持续关注经营业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绩、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针对华正新材实际情况制定了现场检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16工作计划,并于2022年7月26日、2022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年12月30日、2023年1月9-10日对公司量。

进行了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

17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上市公司2022年度使用2020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161.37万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年产650万平米高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制造基地二期”项

目资金3112.8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8其他48.5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66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2、上市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56190.42万元,其中400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年产2400万张高等级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造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16190.5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3、华正转债自2022年7月28日开始转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51000元“华正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309股,占“华正转债”转股前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0.0009%。

4、2022年4月27日,华正转债因上市公

司权益分派下调转股价格,由39.09元/股下调为38.59元/股。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华正新材2022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华正新材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华正新材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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