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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5 查看全文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前提下,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股东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

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或季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或季度分红。

3、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公司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以及监事会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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