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证券简称:华正新材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刘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4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公司董事、总经理郭江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7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俞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公司副总经理王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刘涛先生、郭江程先生、俞高先生和王超先生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228500股、294300股、7700股、10300股,均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刘涛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914046股
1持股比例0.5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14046股股东名称郭江程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1177481股
持股比例0.7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177481股股东名称俞高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30900股
持股比例0.0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30900股股东名称王超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41200股
持股比例0.03%
2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412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刘涛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285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1457%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8500股量
减持期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7月2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名称郭江程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943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1877%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94300股量
减持期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7月2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名称俞高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7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49%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700股量
3减持期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7月2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名称王超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3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66%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300股量
减持期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7月20日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刘涛先生、郭江程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在本人担任华正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华正新材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华正新材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华正新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4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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