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陆刚为江苏亚邦染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任职务、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被提名
人已同意出任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
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重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六)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相
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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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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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真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的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在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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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于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
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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