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1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牟伟明、李永盛和董事李福康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牟伟明担任。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六届第一次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的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牟伟明、陆刚和董事尹云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牟伟明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
1、2021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2021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1制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2021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1年9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1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定期报告审计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有关年报工作规程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
监督评价,认为天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了公司采购、销售等条线多项专项审计工作。
5、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决策、审批及披露等
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均本着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认真细致的查阅关联交易内容以及必要的文件资料积极与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交流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相关
关联方的目常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议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定价依据等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牟伟明、陆刚、尹云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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