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证券简称:亚邦股份公告编号:2026-027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7732.00万元
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4355.9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0
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16800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26.66%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常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
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华尔”)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博化工”)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一处土地面积127425.00
平方米、房屋面积43813.56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权利证书编号:苏(2017)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15846号)向交行常州分行进行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35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提供担保103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提供担保0万元。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亚邦股份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的7732.00万元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上市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9.64%法定代表人卢建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84384603B
成立时间2006-02-24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9号11幢注册资本5701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一般项目:染料销售;颜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租赁服务
经营范围(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
营:染料制造;颜料制造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57348.59156184.4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56877.2355658.86
资产净额100471.36100525.60
营业收入22007.7458176.27
净利润-54.24-23877.43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对合同债务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被保证的主债权及最高债权额主债权为亚邦股份与交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2621LN15699963),主债权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抵押合同
1.合同主体
抵押人: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抵押担保3.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债权额主债权为亚邦股份与交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2621LN15699963),主债权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柒仟柒佰叁拾贰万元整。
4.抵押物:抵押人提供的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的工业厂房。土地面积127425.00平方米、房屋面积43813.56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权利证书编号:苏(2017)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15846号)
5.担保责任: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
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下,根据抵押权人垫付款项日期,下同)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上市公司母公司亚邦股份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邦股份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日常经营稳定,担保风险较小。子公司亚邦华尔、道博化工对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如下:担保总额担保额度占上市公逾期担保累计(万元)司最近一期经审计金额(万元)
净资产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16800.0026.66-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其中:
上市公司对控股12300.0019.52-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