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证券简称:亚邦股份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000.00万元
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9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0
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20800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33.01%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全资子公
司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或“赛科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灌南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亚邦股份与中行灌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8846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提供担保28846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提供担保0万元。本次公司为赛科公司1000万元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赛科公司100%股权法定代表人方军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24693324445L
成立时间2009-08-07
注册地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经营范围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8070.608557.2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3293.083962.84
资产净额4777.524594.42
营业收入804.003192.69
净利润-57.8-794.75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保证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
债务人: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主合同及主债权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6年6月22日起至2027年6月21日
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主债权为上述期限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四)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
10000000.00元。
2.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
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象赛科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赛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对赛科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如下:
担保总额担保额度占上市公逾期担保累计(万元)司最近一期经审计金额(万元)
净资产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20800.0033.01-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其中:
上市公司对控股17300.0027.46-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