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证券简称:亚邦股份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元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94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885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7.35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全资子公
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华尔”)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常州天宁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贷款合同,申请银行贷款1000万元,借款人贷款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2日止。亚邦股份与光大银行常州天宁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285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提供担保418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提供担保1000万元。亚邦股份为亚邦华尔1000万元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亚邦华尔100%股权法定代表人陆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7910641309
成立时间2006-07-28注册地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染料、染料中间体、助剂及副产品的生产(按许可文件所列项目经营);原辅材料、化工原料、机械设备、仪
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开经营范围
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6665.1178851.6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37840.2956245.06
资产净额38824.8222606.60
营业收入52103.4263691.42
净利润1718.21-9042.51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受信人: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
保证人对合同债务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了确保2025年12月12日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与授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的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四)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五)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象亚邦华尔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邦华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对亚邦华尔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如下:
担保总额担保额度占上市公逾期担保累计(万元)司最近一期经审计金额(万元)
净资产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18850.0027.35-公司的对外担保
其中: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11350.0016.47-公司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