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9证券简称:网达软件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409号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19096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8.937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冯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琳,财务总监沈宇智列席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847645 99.9529 62000 0.0471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847645 99.9529 62000 0.0471 0 0.000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847645 99.9529 62000 0.0471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847645 99.9529 62000 0.0471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847645 99.9529 62000 0.0471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847645 99.9529 62000 0.0471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847645 99.9529 62000 0.0471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847645 99.9529 62000 0.0471 0 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847645 99.9529 62000 0.0471 0 0.0000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847645 99.9529 62000 0.0471 0 0.0000(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使用部分308498.029762001.970300.0000
闲置募集资金8000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308498.029762001.970300.0000
闲置自有资金8000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上述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何佳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