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权(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
公司本次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千己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
以公司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5月14日)收盘价19.11元/股计算:
l、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Cl9.11-0.15) + (l+O) =18.96 元/股
2、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x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267008749x0.15) +26954834沪0.15元/股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19.11-0.15)—(l+O) =18.96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1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朴什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18.96—18.961—18.96=0%小千1%。
基千上述计算结果,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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