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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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网达,A股证券代码:603189;
冯达,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
沈宇智,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孙琳,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经查明,2026年1月31日,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称,2025年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5000.00万元至33000.00万元,预计实现利润总额为1080.00万元至1600.00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50.00
万元至1550.00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360.00万元至
600.00万元。
2026年4月17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2025年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5000.00万元至26000.00万元,预计实现利润总额为100.00万元至300.00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为350.00万元至600.00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报报告》显示,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577.5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29.92万元,实现净利润526.21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39.77万元。自2026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扣非后净利润是否为负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判断,但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
条、第2.1.7条、第5.1.4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冯达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沈宇智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孙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
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
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本次纪律处分已对公司整体利润规模等因素予以酌情考虑。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冯达、沈宇智及孙琳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3-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冯
达、时任财务总监沈宇智、时任董事会秘书孙琳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
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5月29日



